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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21 2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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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湯杜火暴動罪脫
律政司圖澄清法律觀點
針對家長車及哨兵等不在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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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16歲少女被控當日參與暴動受審,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暴動案審訊。案件早前審結,法官郭啟安今年7月底宣讀裁決,裁定三人暴動罪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名均不成立。事隔兩個月,律政司今通知三名被告,指會就案中有關「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與「暴動」罪行的法律問題,轉交上訴法庭給予意見。上訴結果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但將會影響之後的暴動案被告,例如所謂「家長車」的司機以至擔任「哨兵」等並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
有不願具名的大律師表示,一旦法庭如律政司所認為般,案發時涉案者不需「集結在一起」亦構成犯罪,「真係好大件事」,甚至「記者係現場採訪即係犯罪、樓上二樓叫落嚟『加油』都中,就連老豆當刻打電話畀個仔都可以中,我去到月球都可以係『夥同犯案』」。
不時打抗爭案官司的大律師郭憬憲則指,被告是否需要身處暴動現場的法律議題,一直很模糊,上訴庭確有需要釐清。郭續指,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本身已經好容易入罪」,但現時門檻尚未狹窄至並非身處現場、但有鼓勵他人干犯暴動罪之嫌的人均有機會被控。郭大狀續指,暴動罪「本身條law已經好惡、門檻好低」,現在律政司要求法庭再度降低門欄,「連唔係暴動現場都可以告,變咗控方可以隨心所欲㗎啦」。
獲判無罪
被告:律政司趕盡殺絕力求異見者入罪
案中獲判暴動罪名不成立的被告湯偉雄今向本報表示,律政司的行為與趕盡殺絕無異,「將界線定到有咁闊得咁闊,推到界線好模糊」,力求令異見者入罪。但湯勸勉因本案受牽連的人不要過份擔心,現階段律政司只是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律觀點,「一日未有結果都未成事實」。
湯又謂收到律政司來信後,已與律師團隊聯繫,「會同原班律師團隊上去上訴庭,解返件事」,自言「唔想好似審完走咗去,唔理後面啲人咁樣」,若有需要繼續興訟,「都會繼續打落去」。
湯指據他理解,按照暴動罪原本的定義,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於案發時與主要犯事者一同身處暴動現場;但律政司現在將條例擴闊至並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亦有機會觸犯條例。
湯估計,若上訴庭如律政司所願,循其方向釐清法律觀點,「律政司很大機會翻兜」。若律政司最終就他兩夫婦脫罪提出上訴,湯揚言如有必要會提出司法覆核,「盡量做到就做」。
湯又指脫罪後仍未完全逃離陰霾,律政司此舉等同「響起預警」。湯慨嘆謂:「唔擔心得咁多,做咗要做嘅嘢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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