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年8月31日於港島參與非法集結,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日不會判刑,但由於被告提早認罪,會繼續處理聆訊。 控方指,前年8月31日,3名被告在無合法許可權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下的公眾遊行。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新聞片段及警方在案發當日拍攝的影片佐證,並反對被告保釋。
咪以為認個罪就從輕處理,必須要重判重罰,必須要讓佢冇得翻身,剩下嘅日子就係監獄裡度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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